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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农村牧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

时间:2024-06-23 10:30:41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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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农村牧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鄂尔多斯市农村牧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保障城乡群众基本生活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切实保障农村牧区低收入居民的基本生活,特制定本办法。
一、 指导思想
以当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保障农村牧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为目标,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拓创新,构建农村牧区困难群众社会保障平台,为促进全市农村牧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服务。
二、 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救助、社会互助、子女赡养、稳定土地”的政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及属地管理的原则,合理确定救助对象,突出保障重点。采取政府救助与社会互助结合、生活救助与扶持生产相结合的方式,切实保障农村牧区特困户的基本生活。
三、 保障对象
家居我市的家庭人均收入达不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牧区居民。
(一)对于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和抚养人的“三无”人员予以重点保障或全额保障。
(二)对于有一定生产劳动能力,因病、因残疾、因灾或其它原因导致家庭人均收入达不到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给予差额保障。
(三)对于家庭收入相对稳定,因突发性灾害导致家庭贫困的,可给予适当临时性救助。
四、 保障标准与保障方法
(一)保障标准按照维持农牧民基本生活所需的衣、食、住、医等费用,最低为600元/人.年。经济条件较好的旗区可高于此标准。以后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生活水平的改善逐步提高保障标准。
(二)对于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农牧民实行差额救助,主要以现金为主,实物为辅。
农村牧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年审核一次。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要按规定纳入保障范围;对于家庭年人均收入高出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要及时将其退出保障范围。
五、 家庭收入核算办法
(一)列收入计入家庭年收入:
1.家庭所从事的农业、畜牧业、林业、渔业收入;
2.外出务工所得和家禽及其产出所得收入;
3.家庭成员的储蓄存款、有价证券及利息收入;
4.亲属的赡养、抚养性补贴及继承的遗产、遗赠等;
5.房屋租凭收入;
6.定期定量救济金;
7.其它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
(二)下列人员,虽人均收入达不到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不应纳入保障范围:
1.有劳动能力和生产经营条件,但不积极从事生产活动,好逸恶劳的人员;
2.因参加赌博、吸毒及从事其它违法活动造成家庭贫困的;
3.家庭隐形收入虽无法查明,但其生活消费明显高于当地居民水准、有高档消费品及生活用品的;
4.拒绝参加公益性劳动及政府组织的其它义务劳动的;
5.其它不应当纳入保障范围的。
六、 保障资金铁来源及管理
(一)保障资金来源主要靠市旗两级财政投入。在现有保障标准的前提下,准格尔旗、伊金霍洛旗、东胜区按市旗(区)两级3:7的比例筹集资金,其它旗按市旗两级5:5的比例筹集资金。高于600元/人.年标准的提高部分所需资金由旗区负担。
(二)各级财政应确保农牧区低保资金的投入。民政部门每年要根据保障对象的数量和所需资金的测算情况,提出下年度的用款计划,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纳入预算管理,并向上级政府写出报告,包括保障对象的数量、本级预算情况及需上级拨付资金的数额。
(三)保障资金由各级财政、民政部门设立专户专帐管理,按时向上级财政、民政部门报送统计报表。
(四)财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用于农村牧区低保工作的表证印制、调研、培训、核查、建档等。
(五)农村牧区五保户的供养金统一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基金,确保五保对象的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群众的一般生活水平。
(六)根据预算安排情况,市、旗(区)的财政、民政部门每年年底前将保障金拨付到位,最后由苏木乡镇民政办公室在10日内发给保障对象。
(七)各级财政、民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牧区低保资金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做到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不被挤占、贪污、挪用。
七、 申请与审批程序
(一)由户主向户口所在的嘎查、村民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下列材料:户口簿、身份证、家庭人口数、家庭收入情况及实际生活水平状况。核实后报嘎查村委会。
(二)嘎查村委会召开嘎查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初步确定保障对象,并在嘎查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7天,群众无异的,由嘎查村委会签署意见后报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三)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对于上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入户调查,经初审认定符合条件的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委托申请人所在嘎查村委会张榜公布7天,群众无异议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后报旗区民政部门审批。
(四)旗区民政部门对上报的材料审核及入户核查无误后,予以批准,并委托申请人所在嘎查村委会张榜公布7天,如无异议,则确定为保障对象。
八、 低保对象的管理
(一)农村牧区低保户社会保障实行“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管理制度。
(二)农村牧区低保户实行动态管理。对低保对象发放《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证》苏木乡镇人民政每半年、旗区民政部门每年对救助对象的家庭成员和生活情况进行复核与审查。复核与审查率要达到100%。旗区民政局每年对救助对象进行一次抽查,抽查率要达到保障对象的30%以上。《农村牧区低保申请表》、《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证》由市民政局统一格式,各旗区民政局印制发放。
(三)各级民政部门要建立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管理系统,编制低保户保障的有关统计科目,承担统计数据的采集、整理工作。对各地低保户的保障人数、保障标准、保障资金数额等有关数据进行统计汇总并逐级上报,监督保障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查询。
(四)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嘎查村委会要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统计台帐和统计报表制度,分级对低保户的资料进行归类、建档、立卡,强化内部监督机制。
九、 本办法由鄂尔多斯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十、 本办法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关于广东省和海南省间海域行政区域界线的批复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广东省和海南省间海域行政区域界线的批复

国函〔2011〕154 号


广东省、海南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海洋局:
国土资源部《关于报请批准广东省和海南省间海域行政区域界线的请示》(国土资发〔2011〕19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广东省和海南省间的海域行政区域界线。
二、广东省和海南省人民政府要按照《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和海洋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管理责任,依法加强海域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健全维护涉界海域社会稳定的协调机制,及时妥善处理涉海界线纠纷,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保护和改善海洋生态环境,共同促进界线附近海域社会稳定和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
三、国家海洋局要加强对两省人民政府海域行政界线管理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做好相关督促检查工作。

国务院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一日

财政部关于加强彩票发行销售管理促进彩票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

财政部


财政部关于加强彩票发行销售管理促进彩票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

财综[2007]55号


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近年来,在各级财政与民政、体育部门及其彩票机构的共同努力下,彩票市场平稳快速发展,彩票销售规模稳步扩大,促进了社会福利、公共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但是,当前彩票发行销售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一些彩票机构或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利用互联网、电话代购等方式销售彩票,部分彩票销售网点销售行为不尽规范,个别地方存在彩票购买者非理性投注等。为了进一步加强彩票发行销售管理,促进彩票市场安全运行和稳定、健康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彩票管理制度规定,切实加强彩票发行销售管理工作
中国福利彩票和中国体育彩票是经国务院批准发行销售的国家彩票。各级财政、民政、体育部门特别是各级彩票机构应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国家发行彩票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始终把社会责任放在首位,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彩票管理制度规定,确保彩票发行销售工作顺利推进。各类彩票游戏规则及发行销售方式,必须按规定程序由彩票发行机构报财政部审核批准。未经财政部批准,任何彩票不得上市发行销售。对彩票机构以外的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批准擅自发行或变相发行彩票,或者利用互联网等方式销售彩票的行为,各地财政部门应与公安、电信、民政、体育、工商等部门加强协作,加大查处力度,并坚决予以取缔。对彩票机构利用互联网、电话代购等方式销售彩票的行为,由财政部商公安、民政、体育等部门研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予以规范。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和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应于2007年11月底前尽快组织一次专项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报财政部。
二、加强各类彩票游戏的销售管理,从源头上防范彩票发行销售风险
各级彩票机构按照国家彩票管理制度规定规范各类彩票游戏管理的同时,应重点加强对固定返奖类彩票游戏、在线即开型彩票游戏和快速开奖类彩票游戏的销售管理。对固定返奖类彩票游戏,应利用限制投注号码、注数等办法,严格控制可疑资金进入彩票市场和彩票购买者大额投注。对在线即开型彩票,应切实将工作重点放在规范管理上,严格销售厅的审批,规范销售厅的建设和经营行为,控制游戏参与人员的规模,加强销售情况的监控,确保在线即开型彩票安全销售和健康发展。对开奖周期小于1小时的快速开奖类彩票游戏,应确保销售数据和开奖器具安全,防范财务风险。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应根据本系统各类彩票游戏的销售情况,分别制定具体管理办法于2007年11月底前报财政部备案并实施。
三、强化彩票销售网点管理,规范销售网点销售行为
各地彩票机构应根据各类彩票销售情况,对彩票销售网点实行限额销售管理。彩票销售网点销售金额超过销售限额的,必须及时向彩票机构报告,经彩票机构核实无可疑情况后,可适当调整销售限额,并建立调整情况备查制度。具体管理办法由各地彩票机构制定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和上一级彩票发行机构备案后实施。彩票销售网点应按照彩票机构的统一要求,在醒目位置张贴国家彩票发行宗旨的宣传语、“禁止未成年人购买彩票”的提示语以及理性购买彩票的警示语等,不得随意张贴、出售和散发彩票机构统一要求之外的与彩票相关的广告、报纸和刊物等,不得利用互联网等销售方式代售国家彩票,不得代售国家彩票以外的任何与彩票相关的如特码推荐、缩水服务等各类产品和服务,不得设立任何形式的电子娱乐及赌博设施。凡发现彩票销售网点存在以上违规行为的,必须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切实维护彩票市场的正常秩序。
四、坚持正确的宣传舆论导向,维护国家彩票形象和信誉
各级财政部门和彩票机构要坚持正确的彩票宣传方向,要宣传国家发行彩票的宗旨是筹集资金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促进社会文明进步,要宣传国家彩票管理制度规定和彩票资金分配政策,要宣传彩票公益金支持各项社会公益事业,解决人民群众实际困难的事例和效果,要宣传“多人少买、理性购彩”的健康彩票消费理念。各级彩票机构开展彩票促销活动和重大宣传活动时,应按规定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各种彩票游戏的推广宣传活动,应着重对游戏特点、发行方式、销售情况以及中奖情况进行客观解释和说明,不得进行误导性、渲染性和蛊惑性宣传,不得进行投资性、财富性宣传,不得针对同业者进行排他性、诋毁性宣传。各级彩票机构应安排专人密切跟踪关注各种媒介的宣传动态,对通过各种媒介进行的有偿号码推荐、中奖预测等活动保持高度警惕,对彩票机构之外的任何组织和个人盗用彩票机构名义进行虚假宣传、欺骗彩票购买者的情况,必须及时通过各种渠道予以揭露;涉及犯罪的,要向公安机关举报。
五、建立健全彩票市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加强彩票销售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彩票机构要按照《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财综[2002]13号)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健全彩票发行销售及资金归集情况的周报、月报和年报制度,建立彩票发行销售异常情况报告制度和应急处理机制。省级彩票机构凡遇重大事项和突发事件,应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和中央级彩票机构报告;地方财政部门和中央级彩票机构接到报告后,应积极采取措施指导和督促省级彩票机构积极稳妥地处理好重大事项和突发事件,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财政部。各级财政部门要通过与彩票机构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议事机制,深入彩票销售网点调研、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彩票发行销售管理、资金财务管理、安全技术管理以及宣传推广等方面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监督管理。
六、强化彩票市场监管机制,加大非法彩票打击力度
各地财政部门要密切关注彩票市场动态,跟踪分析彩票发行销售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研究提出对策措施,并根据本地彩票市场发展需要,及时充实人员,增强监管力量,逐步探索建立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管机制,不断提升监管技术能力和专业水平,提高监管效率。要逐步摸索建立全面、客观、公正的彩票宣传渠道及相应的彩票宣传监管制度,加强彩票宣传的监管力度,把握彩票宣传舆论导向,防止非法宣传资料和欺诈信息误导群众,影响社会稳定。要会同公安、工商、民政、体育等部门研究建立打击非法彩票工作长效机制,按照疏堵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打击行动,为彩票市场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各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从彩票发行费中安排一定经费,建立打击非法彩票工作专项经费,用于打击非法彩票活动,设置非法彩票活动举报奖励,确保打击非法彩票工作取得实效。

二○○七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