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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时间:2024-05-20 04:41:42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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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山西省人民政府


山西省人民政府令

第217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08年1月8日省人民政府第11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孟学农

二00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为了维护我国法制的统一,省人民政府经认真清理,决定废止《山西省道路交通管理实施办法》、《山西省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实施办法》、《山西省生猪屠宰和检疫管理办法》、《山西省实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办法》、《山西省公用电话管理办法》、《山西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防范管理规定》、《山西省会计账簿监督管理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止工作的紧急通告》、《山西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监督管理办法》、《山西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办法》。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的通告
国税发[2000]76号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的工作部署,加强加油站的税收管理,堵塞税收漏洞,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在全国的加油站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现就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全国各地加油站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38号)和国家经贸委等五部委《关于印发〈关于清理整顿成品油流通企业和规范成品油流通秩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规定,凡
经清理整顿合格的加油站(点)必须安装税控装置。
加油站要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及有关部门安装税控装置工作的实施,保证在2000年10月底前全部安装完毕。
二、目前通过防爆、计量、税控功能检测并取得合格证的A类税控装置及生产厂家有:
(一)广东省汕头金税科技有限公司的BAJ51加油机计税器
(二)湖南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的HCC188加油机税控计量器
(三)杭州大自然智能卡有限公司的SK-II加油税控机
(四)北京中软融兴智能卡有限公司的OM-200系列加油机税控装置
(五)四川宝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SL-9801燃油加油机税控装置
(六)江苏东富石油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的SKDF-1型燃油加油机税控装置
(七)江苏万成自动化控制设备有限公司的WSK加油机税控装置
(八)北京长空工业有限公司的SK系列加油机防爆税控装置
(九)航天科技有限公司的CASIL-TCTD加油机税控装置
(十)海南金牌信息技术公司的MIC-A燃油加油机税控装置
(十一)深圳颖臻电子技术科技有限公司的SJ-SK9928加油机税控装置
(十二)江西高安市金山电气有限公司的GMS-1100K加油机税控装置
(十三)沈阳新阳石油设备制造公司的TK-1型加油机税控装置
三、凡未取得防爆、计量、税控合格证的产品,一律不得安装使用。
四、国家税务总局不再鉴定A类加油机税控装置。
五、各地税务机关要认真做好加油机税控装置的选型工作,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生产厂家及其产品。
六、在税控装置选型、安装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加价和变相提高税控装置的价格。除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收取的费用外,任何部门不得搭车收取其他费用。各地税务机关不得借安装税控装置之机乱收费,直接或间接牟取任何经济利益。凡税务机关通过推行安装税控
装置,直接或间接谋取商业利益的,一旦查实,除进行经济处罚外,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特此通告。



2000年5月8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特赦令的通知(节录)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特赦令的通知(节录)

1959年9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

各高级人民法院和大军区军事法院:
现就有关法院工作方面执行特赦令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一、为了正确地进行这项工作,望即组织干部,认真学习特赦令、有关的文件和人民日报的社论。在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都应当提到处理特赦罪犯工作的专门机构研究解决。
二、根据特赦令的规定,我们意见:对特赦的蒋介石集团和伪满洲国的战争罪犯,经中央批准后,由最高人民法院发给特赦通知书。对特赦的反革命罪犯和普通刑事罪犯,凡原由最高人民法院(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前各分院)作为第一审或第二审判决的,经省、地委批准后,由高级人民法院代为填发最高人民法院的特赦通知书(特赦通知书,由本院发给你们);凡由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判决的,经省、地委批准后,一律由高级人民法院发给特赦通知书;凡原军事法院判决而现在在部队执行劳改的,经大军区党委批准后,由大军区军事法院发给特赦通知书;凡原由军事法院判决而现在在地方执行劳改的,由高级人民法院发给特赦通知书。特赦通知书除发给特赦罪犯本人外,应发给特赦罪犯安置地的省一级公安、检察机关各一份;原判死缓和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特赦通知书,发给罪犯劳改的执行机关一份;同时都应当发给原终审法院一份(订入原卷)。
高级人民法院特赦通知书,照本院9月17日所发的格式(空白稿)照式翻印使用。大军区军事法院特赦通知书,可以仿照高级人民法院特赦通知书的格式。
三、特赦罪犯的服刑时间,按实际关押的时期计算,即判决以前被关押的时间,也作为罪犯的服刑时间。但是,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其缓刑时间从判决的日期起算,在判决以前被关押的时间,不得计算在内。
四、在这次特赦的罪犯中,包括有判处死刑、缓刑二年执行和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问题。凡经特赦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其新的刑期一律从特赦通知书发出的日期起算,并应在特赦通知书上注明。在这次减刑以前的服刑的时间,不得折抵。
五、在特赦的罪犯中,凡原判决剥夺了政治权利的,应在特赦以后,照原判决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开始执行,并应在特赦通知书上注明。如有个别经党委批准恢复政治权利的,也应在特赦通知书上注明。
六、对这次特赦罪犯的原有卷宗,仍应由原保管法院妥为保管。特赦通知书的底稿和有关的文书,由各高级人民法院和大军区军事法院统一保管。
七、在特赦令公布以后和第一批特赦罪犯处理以后,可能有一部分在押罪犯或他们的家属,向人民法院申请特赦,也可能有一部分群众(包括苦主),对某些罪犯被特赦释放,在思想感情上一时接受不了,而向人民法院提出意见。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在接到这种申诉和意见时,应当送请处理特赦罪犯的专门机构研究后,再作处理;没有设立这种机构的地方,应当同公安检察等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后,再请示党委决定处理。
八、高级人民法院和大军区军事法院在填发特赦通知书时,必须逐个严格核对,填写清楚,避免发生任何差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