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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自治州退役士兵安置暂行办法

时间:2024-06-30 16:47:31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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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自治州退役士兵安置暂行办法

湖南省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


州政发[2002]10号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退役士兵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及驻州各省属单位:
现将《湘西自治州退役士兵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湘西自治州退役士兵安置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障退役士兵的安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和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退役士兵,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出现役到本州安置的士官和义务兵。
第三条 退役安置继续坚持“从哪里来,回哪里去”、“国防义务均衡负担”的原则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按照职工比例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规定,实行安置就业、扶持就业、自谋职业的办法,确保退役士兵得到妥善安置,各得其所。
城镇退役士兵回入伍所在地,实行政府指令性计划,强制性安置与政府一次性补助、鼓励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安置。
农村退役士兵回乡村,当地人民政府要尽可能帮助他们解决回乡后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困难,并大力培养和开发使用军地两用人才,就地扶持他们勤劳致富。
农村退役士兵回乡村,当地人民政府要尽可能帮助他们解决回乡后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困难,并大力培养和开发使用军地两用人才,就地扶持他们勤劳致富。
第四条 凡驻我州境内的所有机关、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依法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责任和义务。任何单位不得拒绝接收当地政府分配的安置任务,对拒绝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由当地人民政府进行督查,一个月后仍不接受安置任务的单位,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予以处罚,对单位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条 各单位对所接收的退役士兵不得进行文化考试和体检录用,不得实行试用期和收取安置费。非个人原因,所在单位两年内不能辞退或优化组合为由使其下岗。
第六条 所有接收退役士兵的单位,都要按照国家和当地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退役士兵失业、养老、医疗等各项社会保险手续。退役士兵的军龄连同待分配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和投保年限。
第七条 退役士兵的父母所在单位不得以已有一个子女在本系统工作而拒绝接收退役回来的子女。转业士官的配偶所在系统有安置能力的,应予接收安置。
第八条 各部门和省属单位,在制定政策和确定招工招干计划,下达增人指标时,不得与退役士兵安置政策相抵触,不允许限制下属单位接收安置退役士兵。
第九条 城镇退役士兵在待分配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原则发给生活补助费,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自谋职业的,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费。
第十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退役士兵应予以优先安置
1、荣立二等功以上的;
2、服役期满10年以上的转业士官;
3、符合安置政策的伤残军人;
4、烈士子女和孤儿;
5、在边防、海岛、高原等艰苦地区服役满两年以上的。
第十一条 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地人民政府
不予安置:
1、城镇青年占用农村兵指标入伍的;
2、易地入伍的义务兵;
3、1997年以后入伍无“安置卡”的;
4、服役期间买户口进城,投亲靠友进城,农民进城转非的。
5、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到接收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机构报到的;
6、已经安置,非组织原因,本人不服从分配或逾期不到所分配单位报到的;
7、弄虚作假,骗取或伪造伤残、立功荣誉证明的;
8、符合转业条件而本人要求作复员安置的士官;
9、无正当理由,本人要求中途退伍的;被部队开除军籍或除名的;在部队或者退伍后待安排期间犯有刑事罪(过失罪除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处罚的。
第十二条 严格控制城镇兵员征集比例,凡超计划入伍、易地入伍的城镇青年,当地人民政府不负责安置。
第十三条 实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全面落实安置计划,要求以经济补偿形式来代替其履行安置退役士兵义务的单位,应向当地退役士兵安置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本级退役士兵安置领导小组批准,按义务兵每人4万元、转业士官每人5万元的标准缴纳转移安置费后,由退役安置部门调整到其他单位安置,实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指令性安置计划人数的三分之一。
安置任务有偿转移的适用范围、申请审批程序、资金管理办法等,严格按照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管理暂行办法>和<湖南省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执行。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领导,筹措退役士兵安置保障金,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安置保障金的来源:
1、各级财政拨付的城镇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
2、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费。
3、依照有关政策向有安置任务的单位收取的有偿转移安置费。
4、通过其他合法渠道筹措的资金。
安置保障金的用途
1、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原则,发给城镇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的生活补助费。
2、按照规定标准给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发放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
3、对超额完成安置任务的单位给予奖励,对退役士兵的技能培训和人才开发使用等。
第十五条 鼓励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要求自谋职业的,由本人在待安置期间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当地县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机构审查,依照有关规定从安置保障金中发给一次性补助费,当地人民政府不再负责安排工作,档案移交当地劳动就业机构或人才交流机构,保管费自理。本人凭退役士兵安置机构出具的介绍信办理落户手续。
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试行“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办法,把退役士兵的安置逐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可以根据当地实际,举办退役士兵安置供需见面会,实行供需见面,双向选择。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开展退役士兵两用人才服务工作,把开发使用两用人才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建设和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规划。
第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从事农业生产的退役士兵,应当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等方面给予帮助;对有技术专长的退役士兵,应当提供条件,帮助创办经济实体,扶持发展第三产业和种植业、养殖业。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开通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行业网站新的邮件系统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


关于开通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行业网站新的邮件系统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行业网站自今年2月1日改版以来,以其信息量大,真实、准确、内容更新快、版面活泼的特点展现烟草行业内外。为全面促进烟草行业两个文明建设发展,进一步加强与各单位的联系和交流,决定全面开通行业网站邮件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正式公布各单位的邮箱地址,(详见附件及国家局内外网)并请各单位及时更改自已的邮箱密码。
  二、国家局(总公司)行业网站的电子信箱为 hywz@hymail.tobacco.gov.cn
  三、请各单位尽快启用行业网站邮件系统。今后发给国家局(总公司)行业网站的电子邮件,均可使用该信箱。同时,原行业网站电子信箱zhongyankeji@sina.com仍可继续使用。
  四、如在使用行业网站新邮件系统过程中出现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区虎坊路11号
  联系人:岳钦,陆建新
  联系电话:010—63605801,010—63528546,010—63582013
  传真:010—63528542

                     国家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二年七月二日






国务院关于西部大开发“十二五”规划的批复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西部大开发“十二五”规划的批复

国函〔2012〕8号


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报送西部大开发“十二五”规划(修改稿)的请示》(发改西部〔2012〕18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西部大开发“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关于新形势下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战略部署,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进一步加大投入、强化支持。要坚持把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放在区域发展战略优先位置,充分发挥西部地区特色和优势,促进区域经济良性互动、协调发展,增进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努力保持经济社会长期持续平稳较快发展,实现地区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收入增速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要坚持统筹兼顾,真正把当前和长远结合起来,切实抓好重点工作的落实。(一)明确主体功能区,对重点经济区、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区、资源富集区、沿边开放区和特殊困难地区,实施分类指导。(二)继续把基础设施建设放在优先位置,突出交通和水利两个关键环节,加快构建适度超前、功能配套、安全高效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三)加大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力度,从源头上扭转生态恶化趋势。加强环境综合治理和节能减排,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建设国家能源、资源深加工、装备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五)加快发展现代特色农业,建立有西部特色的农产品生产加工体系,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建设农民幸福家园。(六)培育中小城市和特色鲜明的小城镇,提升城镇化的质量和水平。(七)优先发展教育,千方百计扩大就业,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区域。(八)全面提升对内对外开放水平,不断增强发展动力和活力。
  三、西部地区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衔接,认真分解落实各项任务。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有效引导社会资源,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保障《规划》有效实施。东中部地区要积极支持配合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加强与西部地区的经济合作,进一步提升对口支援、对口帮扶的深度和水平,积极支持东中部地区的企业、人才到西部地区创业发展,进一步形成互惠互利、相互促进的发展格局。
  四、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划》确定的总体目标和发展重点,在有关专项规划编制、政策措施实施、重点项目安排、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指导和支持。要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指导和帮助地方政府切实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一步为西部地区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政策环境。
  五、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综合协调与服务,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适时组织开展《规划》实施的中期评估工作。要重视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各有关方面要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努力建设经济繁荣、社会进步、生活安定、民族团结、山川秀美的西部地区,不断开创西部大开发新局面。
                              国务院
                          二○一二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