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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做好2004年内地新疆高中班高考招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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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做好2004年内地新疆高中班高考招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4年内地新疆高中班高考招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3-10-15

教民〔2003〕7号


  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内地有关城市开办新疆高中班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教民[2000]2号)关于“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高中毕业后,参加全国高校招生考试,实行统一考试,统一阅卷,单独划线,单独招生”的要求,为做好2004年内地新疆高中班(以下简称新疆高中班)高考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4年普通高校招收新疆高中班毕业生的工作实行“统一试卷、统一阅卷、单独划线、单独招生”的办法。

  二、招生计划生源范围为:北京通州潞河中学、上海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天津市第五中学、南京江浦中学、苏州新区第一中学、无锡市青山中学、杭州师范学院附属三墩高级中学、宁波中学、广州市第六中学、广东广雅中学、深圳松岗中学、大连市第二十三中学和青岛高科园第二中学计划内招收的新疆高中班应届毕业生。

  三、新疆高中班毕业生要统一参加学校所在省(直辖市)组织的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入学考试,报名费由学生自理。报名、体检、考试、阅卷和登分造册工作分别由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省(直辖市)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并形成考生电子档案。“考生号”和“准考证号”按各校所在省(直辖市)高考号码统一编排方式确定。

  四、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省(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应在2004年7月2日之前将考生电子档案和原始考分登记册并附光盘(分文、理;分民考民,民考汉,汉族考生)特快邮寄至教育部民族教育司。

  五、新疆高中班毕业生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由教育部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负责配合。录取工作使用“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

  六、教育部内地西藏班新疆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民考民、民考汉和汉族考生分别划定高校招生最低录取控制线和有关科目(如数学、英语等)最低录取控制线。

  七、新疆高中班升学招生计划,依据新疆提出的建议,由教育部下达给有关高校,学生可根据下达的计划自愿报考。凡符合条件的,可入内地的高等学校学习;不能升学的,回新疆。

  八、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办公室要加强管理,严格考试纪律;未经批准,在计划外招收的学生一律不得参加新疆高中班高校招生录取。

  九、新疆高中班学生升入高校后,要严格按高校收费标准交纳学杂费等各项费用。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对毕业生加强缴费上学观念的教育。


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与地方共建或联合办学有关定向招生问题的通知

国家教委办公厅


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与地方共建或联合办学有关定向招生问题的通知
国家教委办公厅



普通高校招生并轨改革,今年将全面完成。为保证这项改革的顺利进行和改革成果的巩固,各地和各高校应注意防止出现新的双轨制尤其是假定向现象。对此,就普通高校与地方共建或联合办学有关定向招生问题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1、高等学校与地方共建或联合办学,不宜以降低录取分数搞定向招生的形式或其他类似形式作条件来换取经费支持。高等学校也不得利用定向招生形式向学生收取我委规定以外的其它任何费用。
2、以后,凡拟与地方签订共建或联合办学协议的高等学校,协议内容涉及定向招生问题的,须提前报经我委批准,否则,我委和地方招生部门不予安排招生。
3、高等学校应按我委《关于进一步改革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制度的试点意见》(教学〔1994〕3号)的精神,鼓励地方以设立专项奖学金的形式吸引在校学生毕业后到相应地方工作,为这些地方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作贡献。



1997年5月15日

公安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禁止流动加油车在市区道路加油营业的通知

公安部 国家经贸委


公安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禁止流动加油车在市区道路加油营业的通知
公安部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经贸委(经委、计经委):
近年来,一些地方流动加油车在市区道路随意停车加油营业,严重威胁市区的公共安全。流动加油车属于运输化学危险品的特殊车辆,必须从严控制。根据国务院《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公安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劳动部《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
等法规、规章的要求,特作如下通知:
一、自即日起,禁止流动加油车在市区道路加油营业。
二、流动加油车穿过市区时,应当遵守所在地公安机关规定的行车时间、路线,中途不得随意停车。



1998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