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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通知

时间:2024-07-22 15:34:38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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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通知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通知
总工办发[200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全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最近,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以下简称《决定》),《决定》的颁布实施对于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为更好地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决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一、认真学习领会《决定》精神,全面准确地把握《决定》要点
  各级工会要通过多种形式认真学习领会《决定》精神,充分认识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举措,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事关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要全面准确地把握《决定》要点。这次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内容十分丰富,主要包括: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统一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政策、逐步做实个人账户、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建立养老金的正常增长机制、积极发展企业年金、加大财政对养老基金的投入、提高养老保险统筹层次、加强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以及加强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建设等。其中重点内容是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和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这两个方面都较以前的规定有较大的变化,务必要弄懂弄透。
  二、积极参与当地具体实施办法的研究制定,从源头上维护职工权益
  目前,各地都在抓紧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决定》的具体实施意见和办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要有紧迫感和责任感,积极主动地参与当地贯彻落实《决定》的具体实施意见和办法的研究制定。在参与过程中,要注重收集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密切关注职工群众对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反应,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要特别注重按照《决定》中提出的“待遇水平合理衔接、新老政策平稳过渡”的原则,协助有关部门认真测算,制定好国发[1997]26号文件向《决定》过渡的具体方案。同时,要积极参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具体调整方案的研究制定,适时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确保广大离退休人员共享经济发展成果。对于扩大做实个人账户试点省份的总工会,要积极参与到当地相应的组织机构中,协助有关部门认真搞好测算与分析,充分考虑当地财政和养老基金的承受能力,参与研究制定本地做实个人账户试点的工作方案,推动个人账户的逐步做实。对于贯彻落实《决定》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送全国总工会。
  三、切实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积极协助政府推动《决定》的贯彻落实
  各级工会要积极协助政府和有关方面,共同推动《决定》的贯彻落实。要积极推动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以及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进一步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要把企业参加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险情况作为厂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定期向全体职工公布。职工代表大会要把上述内容作为审议的重要事项,督促企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要推动有关政策和工作机制的进一步完善,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并督促各地尽快补发过去拖欠的基本养老金。要推动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工作的群众监督组织,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加强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管理、使用以及投资运营等环节的监督。要积极为加快提高统筹层次建言献策,推动各地在完善市级统筹的基础上,尽快提高统筹层次,实现省级统筹。要充分运用职工代表大会、集体协商机制以及企业年金理事会等工作载体,推动具备条件的企业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企业年金基金的监管工作,实现规范运作,切实推动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建立。要积极发挥工会在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中的作用,为退休人员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不断提高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
  四、切实加强对《决定》的宣传解释和咨询工作,为《决定》的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决定》对原有的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的力度较大,调整的内容较多,政策性、专业性和技术性都很强。各级工会组织要积极协助政府劳动保障部门,共同做好《决定》的宣传解释和咨询工作,帮助企业和职工理解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意义,特别是要着重宣传《决定》对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账户与养老金计发办法进行调整的必要性,全面准确地宣传政策,耐心细致地做好释疑解惑和政策咨询工作,使广大职工群众能够准确地理解政策、更好地支持和参与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为《决定》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要将当地贯彻落实《决定》的具体实施意见和办法以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等,及时报送全国总工会保障工作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2006年1月25日



关于积极发展环境保护产业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积极发展环境保护产业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



环境保护产业是国民经济结构中以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为目的所进行的技术开发、产品生产、商业流通、资源利用、信息服务、工程承包等活动的总称,主要包括环境保护机械设备制造、自然保护开发经营、环境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服务等方面。环境保护产业
是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物质和技术基础。经过十几年的发展,我国的环境保护产业已初具规模,为环境保护事业提供了许多产品和服务,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为了充分发挥环境保护投资效益,保证实现环境保护目标,保护和振兴民族经济,必须积极发展我国环境保护产
业,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环境保护产业对于防治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意义,按照《国务院关于当前产业政策要点的决定》精神,在产业结构调整中把环境保护产业列入优先发展领域,切实加强领导,在各方面创造条件,积极支持、引导环境保护产业的
发展。
二、发展环境保护产业的指导方针是:在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中,提高环境保护产品和环境工程的质量,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提供物质和技术保障。
三、当前亟需发展的环境保护产业和产品主要是性能先进、可靠、经济、高效的大气污染控制设备、水污染控制设备、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备、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设备、噪声振动控制设备;节水、节能设备;电子、生物工程和高技术产业环境保护技术装备;氯氟烃类替代品及其回收利
用技术装备;污染事故应急处理装备;各种环境保护专用材料;环境工程;农业生态工程;环境绿化工程;野生珍稀、濒危、观赏和经济动植物繁殖技术等。
四、发展环境保护产业,必须依靠科学技术进步。环境保护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研究和推广工作,应纳入科技攻关计划、“星火计划”、“火矩计划”;加强科研部门、高等院校和企业的环境保护技术开发力量,加强科研与生产的联合、协作;开拓环境保护技术市场,
组织产品科研项目的招标,促使研究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
五、发挥专业经营效益和规模经济效益,推广成套承包的服务模式,运用市场机制扶持那些产品质量优良、效益好、符合发展方向的骨干企业及大中型通用环境工程设计、施工和设备安装单位。
六、认真整顿环境保护产业的生产、流通秩序。对现有从事环境保护产业的企业事业单位,由各主管部门进行普查、登记、审核、实行分类管理。
建立环境保护产业的质量标准体系和价格标准体系,加强对环境保护产品装备的监督管理,逐步形成若干个环境保护产品质量测试检验中心,定期公布产品抽查和鉴定结果,开展优质产品评选,实行优胜劣汰。制定环境工程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加强质量监督和验收工作。各种咨
询、评价、预测、培训、监测等技术性服务活动和自然保护经营活动,均需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
七、坚持对外开放的方针,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交流,引进和消化国外先进的污染防治技术和高效低耗的治理装备,积极参加国外环境治理工程和生态保护工程招标,努力开拓国际市场,承接国外、境外各类技术咨询、工程设计和施工任务、大力扩展环境保护装
备出口和劳务输出。
八、广开门路、大力培养、吸收环境保护专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和环境保护技术人员及其他专业人才,不断提高环境保护产业队伍的专业技术水平。
九、充分发挥各部门、各系统的积极作用。现行的隶属关系和管理范围不变,各有关部门或系统应制定本部门或系统内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规划和管理措施,并予以落实。
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执法监督管理部门,一律不得成立直属的环境保护公司,不得参与环境保护产品的经营活动。
十、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下设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协调整组,负责制定环境保护产业总体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并委托国家计委定期发布环境保护产业产品优先发展目录,协调整指导各有关部门的工作。



1990年11月5日
浅谈新时期帮教工作的特征及现实意义
张弘默

在新时期,特别是在中国加入到世界贸易组织之后,随着国际、国内竞争的加剧,就业问题越来越突出。将会有一大批青少年在一定时期内找不到就业岗位,社会治安形势十分严峻。青少年违法犯罪将呈上升态势。在这种情况下,对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帮教工作则显得尤为重要,笔者认为应对新时期帮教工作的特点及现实意义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来加强对违法犯罪青少年的帮教力度。
一、帮教工作的特点
1、帮教范围扩大。应包括有轻微偷窃、抢夺、诈骗、走私和赌博行为的;有轻微流氓行为以及多次传播淫秽物品的;制造、携带、藏匿凶器或多次打架斗殴、寻衅滋事,扰乱社会治安的;有轻微窝赃、锁或吃赃行为的;因违法犯罪行为受行政开除、开除留用(留校)察看处分的;开满释放、解除劳教、少年管教教育后仍表现不好的;被不起诉或免除刑事处罚需要给予帮教的人员;有其他违法或轻微犯罪行为的。
2、帮教主体增加。目的是在全社会形成帮教网络,这个网络应级党委、党组,国家政权机关各部门,工会、共青团、妇联以及个体工商户协会等群众团体,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以及人民调解委员会、治安保卫委员会,人民群众。在全社会形成合力。
3、帮教手段推跋出新。一是党和政府统一领导,制定方针、政策,进行总体部署;二是进行路线、爱国主义、个人主义、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三是政府、企、事业单位运用物资奖励、经济制裁等方法,促进和保证帮教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四是运用文化、教育、行政法制的综合手段进行帮教。
二、帮教工作的现实意义
1、有利于偶尔违法或者轻微犯罪人员,特别是青少年及时改正罪错有的人本来品德没有明显问题,只因一时总支而偶尔违法或者轻微犯罪。通过帮教可以使他们认识罪错,痛改前非。
2、有利恶习较深,接近犯罪边缘的人员特别是青少年不致坠入犯罪深渊。对这些人,帮一帮就可以迷途知返,改邪归正,松就必然触犯法律,严重危害社会。
3、有利开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和被少年管教的人不致重新违法犯罪,尽管他们之中多数人回到社会以后能够改恶从善,不存在什么困难。做好接茬帮教工作,就可以继续加强对他们的思想教育,尽可能帮助他们解决某些存在的问题,为他们继续向好的方面转化提供有利环境,巩固改造教育的成果。
4、有利于增强公民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幸社会的安定团结。由方方面面人民群众组成的帮教队伍,在对帮教对象进行帮教的同时,实际上也是在自我教育,不断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进一步提高关心国家和公共利益的自觉性。同时,通过帮教工作,也会改善和发展人民内部平等、团结、友爱、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型关系,促进全社会安定团结政治局面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