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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聚碳酸酯胶粒等产品有关出口退税问题的通知

时间:2024-05-04 20:40:07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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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聚碳酸酯胶粒等产品有关出口退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聚碳酸酯胶粒等产品有关出口退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2001-12-27
国税函[2001]98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支持聚碳酸酯胶粒等14种产品出口退税的函》(外经贸技二函[2001]49号)称,经该部和科技部组织专家评定,两部认定聚碳酸酯胶粒、PC/ABS混合胶粒等产品属于高新技术产品,要求将其增列入《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并按有关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规定办理退税。经研究,为支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总局同意将聚碳酸酯胶粒(39074000)、PC/ABS混合胶粒(39074000)、ABS胶粒(39033000)、改性聚苯醚胶粒(39072000)、历粒LEXAN聚碳酸酯胶膜(39206100)、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醇酯胶膜(39206900)增列入《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并按其相应征税率办理出口退税。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版权局关于更换“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行政执法检查证”的通知

国家版权局


版权局关于更换“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行政执法检查证”的通知

国权[2003]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总政宣传部版权局:

  1997年,版权行政执法实行全国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行政执法检查证”(以下简称“检查证”)制度以来,对加强版权社会监管,规范版权行政行为,打击各种侵权盗版活动,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经过六年多的实践,特别是随着我国版权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现行的检查证的内容需要作适当调整。为适应新形势和新情况的要求,国家版权局决定对“检查证”进行改版更换重新核发。改版更换检查证工作的具体要求参照国权[1997]19号文件精神执行。
请各省版权局将本省(区市)需要更换执法检查证的版权执法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务、学历及1寸免冠照片(两张)等相关资料汇总审查后,于2003年9月底之前报国家版权局,由国家版权局统一办理新的执法检查证。原发的检查证待新证颁发后,由各省(区市)版权局统一回收,并寄送国家版权局销毁。


国家版权局

二零零三年七月二日



审计署关于明确各特派员办事处审计分工范围的通知

审计署


审计署关于明确各特派员办事处审计分工范围的通知
审计署


各特派员办事处:
《审计机关审计管辖范围划分的暂行规定》(审综发〔1996〕370号)第五条中规定,按照审计力量与审计任务相适应,有利于提高审计工作效率,节约审计资源的原则,署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的审计分工范围为驻在省(直辖市)及邻近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部分中央单位。

现结合地理、变通条件和历年的审计工作实践,将务特派员办事处审计分工的邻近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子以明确,具体是:
审计署哈尔滨特派办吉林省
审计署沈阳特派办大连市
审计署京津冀特派办北京市、河北省
审计署太原特派办内蒙古自治区
审计署上海特派办浙江省、宁波市
审计署南京特派办安徽省
审计署济南特派办青岛市
审计署郑州特派办青海省
审计署武汉特派办江西省
审计署长沙特派办广西壮族自治区
审计署广州特派办福建省、厦门市
审计署深圳特派办海南省
审计署成都特派办重庆市、西藏自治区
审计署昆明特派办贵州省
审计署西安特派办宁夏回族自治区
审计署兰州特派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特此通知



1997年3月21日